泰和:架起硬杠杆严防“灯下黑”

来源:江西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:2018-07-11

  为建立健全纪检监察干部管理长效机制,用铁的纪律打造一支"忠诚干净担当"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,日前,泰和县纪委监委出台了《泰和县纪检监察干部管理办法》,分别从监督对象、内容、工作制度、责任追究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。

  明确监督对象。监督对象为全县纪检监察干部,旨在紧紧抓住领导干部和负责人等“关键少数”,又着力管住全体干部“大多数”,促进纪检监察干部自我净化。

  明确监督内容。重点监督纪检监察干部在党纪党规、社会公德、八小时之外等方面的行为。进一步明确纪检监察干部社交圈、生活圈、朋友圈的廉洁底线和边界。

  明确监督职责。明确了县纪委监委机关、各级纪检监察组织的监督职责,形成了委主要领导统筹、分管领导督导、职能科室负责的齐抓共管工作格局。

  明确工作制度。建立健全纪检监察干部个人事项报告、谈话提醒、督促检查、信访必核等工作制度,确保对纪检干部的监督管理有章可循、有章可依。

  明确责任追究。对违反有关规定的纪检监察干部,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、诫勉谈话、调整岗位、调离等处理措施;构成违纪的,按规定先调离再给予党纪政务处分;涉嫌违法犯罪的,移送司法机关处理。同时,通过“一案双查”追究相关领导责任。

  “管理办法的制订,既是对纪委监委合署办公后‘谁来监督纪委监委’的有益探索,又为打造一支让党放心、人民信赖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提供制度保障。”该县纪委监委负责人说到。(泰和县纪委监委 龙珠 王秋元 康利东)